【12港人案】17歲男生擬認企圖縱火等罪 還押7月初答辯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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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其中1名17歲越籍男生今於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擬承認縱火等罪,還押再訊。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其中2名未成年被告去年年底獲內地作出不起訴決定,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當中17歲越南裔男生,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2罪,惟早前遭加控1項不依期歸押罪後,今(1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擬移除不依期歸押罪控罪,辯方則指被告擬承認暴動等2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正式答辯及求情等,被告還押候訊。

17歲越籍男生原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2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以及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控方早前在其案件再訊時,加控1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案件今再訊時,控方指擬移除不依期歸押控罪,辯方則指被告擬承認另外2罪,案件押後至7月6日正式答辯及求情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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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